红外测油仪作为油类污染物检测的核心设备,其光学系统、流通池及管路的清洁度直接影响测量精度。制定科学的清洁验收标准,可确保仪器始终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减少因污染导致的测量偏差。 
核心部件清洁要求需覆盖关键检测环节。光学系统中,比色皿内壁需无划痕、无油膜及水渍残留,在自然光下观察应呈现均匀通透状态,用专用镜头纸擦拭后不得出现纤维残留。检测器窗口需保持绝对洁净,使用 50 倍放大镜检查时,不得有直径>0.1mm 的颗粒物或有机附着物。流通池内壁的清洁标准更为严格,清洁后注入纯四氯化碳(或四氯乙烯),在仪器自检模式下测量其吸光度,2930cm⁻¹、2960cm⁻¹、3030cm⁻¹ 三个特征峰的吸光度均需≤0.002AU,且无杂峰干扰。 管路系统清洁验收指标需量化验证。采样管路(含萃取管路)清洁后,用纯溶剂冲洗 3 次,收集最后一次冲洗液进行检测,其油分浓度需≤0.02mg/L(以正十六烷计)。蠕动泵管内壁不得有残留油渍,弯折管路检查时,内壁应呈现均匀的乳白色(针对透明软管),无局部变色或粘稠附着物。接头部位的清洁度通过压力测试验证:在 0.2MPa 气压下,用纯氮气吹扫管路 1 分钟,收集吹出物,经 0.45μm 滤膜过滤后,滤膜上不得有可见油斑或颗粒物。 清洁效果的功能性验证是验收关键。空白值测试是核心指标:连续测量 7 次纯溶剂空白样,其标准偏差需≤0.005mg/L,且单次测量值不得超过 0.01mg/L。线性验证需使用 0.5mg/L、2.0mg/L、5.0mg/L 三个浓度的标准油溶液,测量值与标准值的相对偏差应≤±3%,校准曲线相关系数 R²≥0.999。对于萃取式红外测油仪,还需验证萃取效率:向已知浓度的水样中加入等量标准油,萃取后测量的回收率需在 95%-105% 范围内,确保清洁过程未破坏仪器的萃取性能。 验收流程与记录规范需标准化执行。清洁完成后,由操作人与质量监督员共同参与验收,按照 “部件外观检查→溶剂冲洗测试→功能验证” 的顺序进行。外观检查需采用 “白光照射法”:在 400lux 光照条件下,对光学部件进行 360° 旋转检查,记录是否存在残留污染物。功能验证需同步记录环境温度(25±2℃)、相对湿度(40%-60%)及仪器运行状态参数。所有验收数据需实时录入系统,形成《清洁验收报告》,包含清洁日期、操作人员、验收项结果及是否合格的明确判定,报告需保存至少 3 年。 不合格处理与复查机制需明确。若某项指标不达标,需分析污染来源:光学部件污染需采用专用有机溶剂(如无水乙醇与乙醚 1:1 混合液)重新擦拭;管路污染需用 5% 硝酸溶液浸泡 2 小时后再用纯溶剂冲洗。复查时需增加验证频次,空白值测试次数增至 10 次,确保清洁效果稳定。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时,需更换污染严重的部件(如比色皿、泵管),并追溯前 3 次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必要时重新检测相关样品。 严格执行此验收标准,可使红外测油仪的测量误差控制在 ±5% 以内,仪器维护周期延长至 30 天以上。实际应用中,需结合水样污染程度(如含油量>100mg/L 的工业废水)适当提高验收频次,在保障数据准确性的同时,延长仪器核心部件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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