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污水采样方法的规定有哪几点: 1、污水监测项目根据行业类型有不同的要求。以时间为单位采集样品时,测定pH、COD、BOD5、DO、硫化物、油类、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用,只能单独采样。 2、针对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选择容器的材质、添加的防腐剂及其用量和保存期限、采集水样的体积、容器的清洗方法等。 3、自动采样自动采样是用自动采样器进行的,有时间比例采样和流量比例采样。当污水排放量比较稳定时,可以采用时间比例采样,否则必须采用流量比例采样。使用的自动采样器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污水采样器技术要求(待定)。 4、实际取样位置应在取样断面的中心。水深大于1m时,应在水面以下1/4深度处取样;当水深小于或等于1m时,应在水深的1/2处取样。 5、注意事项 a、直接用样品容器取样时,取样前必须用水冲洗3次。但当水面出现浮油时,盛油容器就不能清洗了。 b、取样时应注意清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c、用于测定悬浮物、BOD5、硫化物、油类、余氯的水样,必须分别定容取样,全部用于测定。 d、选择专用取样器(如油品取样器)时,应根据取样器的使用方法进行取样。 e、采样时应认真填写《污水采样记录表》,如:污染源名称、监测目的、监测项目、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编号、污水性质、污水流量、采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事项等。具体格式可由各省制定。 f、对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应当进行现场监测。其他注意事项可在地表水质量监测的采样部分找到。 |